【正确答案】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这一规定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概括了犯罪预备的主要特征,可以认为是犯罪预备的法定概念。但是,这一规定不是对犯罪预备概念的完整表述。犯罪预备的概念应当是: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着手实行的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的特征是:(1) 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构成犯罪预备的客观基础。所谓准备工具的行为,包括购买工具、变造工具、转借工具等。需要注意的是,准备工具的行为如果是刑法规定的独立的犯罪行为,该行为就属于犯罪实行行为,构成独立的犯罪。制造条件,是指为实行犯罪而制造各种有利条件。(2) 主观上是为了实行犯罪。行为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其目的是实行犯罪。为了实行犯罪,首先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如果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他人尚没有实行犯罪的,一般构成共同预备;如果他人实行了犯罪行为,则构成帮助犯,不构成犯罪预备。其次必须是为了实施某种具体的犯罪,即对要实施的犯罪的性质有明确的认识。(3) 行为人没有着手实行犯罪。犯罪预备就是行为人正在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时,或者已经实施完毕预备行为,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之前,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下来。所以,凡是构成犯罪预备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没有进入犯罪实行阶段的行为。(4) 犯罪行为停留在预备阶段是由于行为人不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只有行为人主观上不能控制和避免的原因而使犯罪处于预备形态的,才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不同。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的犯罪意图流露于外并为他人知悉的行为。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 犯罪预备是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表现为一种主观意识影响客观世界的积极行为。而犯意表示只是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单纯流露其犯罪意图,它是表达行为人心理状态的一种活动。(2) 犯罪预备的作用旨在促成或实现犯罪,而犯意表示不会对犯罪的着手实行起促进作用,甚至对犯罪预备也不会起促成作用。 (3) 犯罪预备本身即独立地具有社会危害性,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而犯意表示不具有实际的社会危害性。(4) 犯罪预备是犯罪意图或计划的付诸实施;而犯意表示没有以任何形式开始实施犯罪的行动。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该款规定,预备犯的处罚原则是:(1) 预备犯应当受到处罚。(2) 对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处罚。(3)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量刑的角度来看,预备犯是量刑的情节之一,行为人是预备犯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