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2002年3月2日,董某从某织布厂下岗后,以市级代理商身份参与天山系列产品的传销活动,并先后发展了同学张某等3名下线,而张某等下线又发展多名下线。林某不定时地召集下线人员开会,传授对外销售天山系列产品的方法和如何以“拉人头”等方式发展下线。到2003年3月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获时,林某共发展58名下线,销售给下线天山系列产品的经营额达到7.8万元,获取非法所得25685元。
问:该案是否需经省局个案认定?是否为非法传销案?如何定性处罚?
【正确答案】该案需经省工商局认定为非法传销案,并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定性为“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十二)项的规定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