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北京新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观公司)是1995年3月以募集设立方式组建的 股份公司。其发起人共5名,其中2名为集体企业,各持有股份1300万股;一名为国有企业(成立于1988年,1993年到1995年连续盈利),持有股份300万股;另2名为自然人A、B,分别持有420万股和380万股。公司设立时,股票按面值1元每股发行,共发行社会公众股1100万股,其中,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共有98名。公司成立以后,经营状况良好,1995年盈利200万元,1995年盈利180万元,1997年上半年盈利120万元,1997年11月,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向批准,新观公司股票在证交所上市交易。1998年公司经营开始滑坡,该年度首次出现经营亏损。1999年公司因迟延30天公布其财务报告,造成了严重后果,被证券管理部门暂停其股票上市。问:本案中哪些行为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本案中下列行为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1)新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时,不符合法定的上市条件。例如,新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仅1100万元,未达到公司股本总额25%以上。 (2)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处罚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新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 其财务会计报告,经查实后果严重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而非本案所示暂停股票上市。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