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题
2011年3月份日化厂A将一批原材料委托加工厂B加工成化妆品。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原材料成本为60万元,加工厂B代垫辅助材料8万元,日化厂A支付加工费5万元。加工收回后,日化厂A将其中的80%用于再加工,生产成W牌高级化妆品,并全部实现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10万元;其余的2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20万元。
(相关资料: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问答题
加工厂B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若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60+8+5)÷(1-30%)=104.29(万元),则加工厂B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4.29×30%=31.29(万元)。
【答案解析】无
问答题
日化厂A销售W牌高级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因此:销售W牌高级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110÷(1+17%)×30%]-31.29×80%=3.17(万元)。
【答案解析】无
问答题
日化厂A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直接对外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因此:20÷(1+17%)=17.09(万元)<104.29×20%=20.86(万元),无需缴纳消费税。
【答案解析】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