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阐述交通事故的定义,并列出构成交通事故所必须具备的要素。
【正确答案】交通事故是人、车、路及交通环境在交通过程中相互作用失败的表征,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或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从以上定义中分析出,构成交通事故必须具备六个要素,即车辆、在道路上、在运动中、发生事态、发生事态的原因是过失和有后果。
   (1)车辆:包括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这是交通事故的前提条件,即指当事方中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如无车辆则不认为是交通事故。
   (2)在道路上:这是交通事故的特征,指事故发生的空间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应该指出,判断事故是否发生在道路上,应该以事故发生时车辆所在的位置而不是事故发生后车辆所在位置来判定。
   (3)在运动中:指交通事故定义中所说的车辆通行过程中,如车与路、车与人、车与车的相对运动。停车后溜滑发生事故,在道路上属于交通事故,不在道路上则不算交通事故;停在路边的车辆被过往车辆碰撞、刮擦发生事故,也是交通事故。因此,关键是车辆是否在运动。
   (4)发生事态:即发生与道路交通有关的现象,如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若没有发生事态,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的不属交通事故。
   (5)发生事态的原因是过失:指交通事故发生的事态是人为原因,而且是行为人在主观上过失造成的。过失指的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有害的结果,但是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这种结果。在交通环境中,有些事态是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原因造成的,如地震、台风、山崩、泥石流等引起的事故,不算交通事故,只能按意外事件处理。
   (6)有后果:既要有以上特定条件,又要有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的后果,没有后果或者这种后果没有达到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交通事件,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