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所谓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是指集体合同不同类型条款所具有的效力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准法规效力、债权效力、组织效力三个方面。
(1)集体合同准法规效力。又称规范效力或物权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标准性条款和单个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对其关系人(单个劳动关系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规范的效力。其特点在于:①这种条款不论其关系人同意与否,而直接确定其关系人之间相互权利义务。②这种条款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无权放弃,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放弃这种条款所给予之权益的意思表示应为无效。③这种条款因意思表示有瑕疵而被撤销时,只发生向后效力,而无溯及效力。④这种条款从生效之日起对其生效前已确立并仍然存续的劳动关系,也有约束力。标准性条款的准法规效力,表现为直接支配其关系人的劳动合同内容。具体形式有两种:不可贬低性效力,即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在其效力范围内是劳动者利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利益的规定,可以是高于但不得低于这些标准,若低于此标准就由集体合同的规定取而代之;补充性效力,即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劳动合同内容的补充。单个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的准法规效力,表现为直接支配其关系人在单个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的具体行为。
(2)集体合同的债权效力。又称债法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目标性条款和集体合同运行规则条款对其当事人具有设定债务的效力。其特点在于:①这种债务的设定者和承担者都是集体合同当事人。②这种债务既是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各自向对方承担的义务,也是向对方当事人所代表的关系人承担的义务。集体合同对其当事人所设定的债务,主要是遵守集体合同运行规则、保持劳动和平、敦促其成员遵守集体合同、实观集体合同约定目标的义务。集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这些义务,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集体合同的组织效力。又称组织法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某些条款对其关系人具有设定组织法的义务的效力。其特点在于:①这种义务是集体合同关系人作为团体成员对其所属团体的义务,或者是团体内部义务而非团体外部义务。②这种义务是由集体合同而非团体规章直接设定的义务,即是说,集体合同关系人是由于集体合同的存在才对其所属团体承担此义务。③这种义务是以集体合同关系人所属团体的组织法和团体规章为依据的义务,即是说,它虽然不由该组织法和团体现章所直接设定,但却以该组织法和团体现章所确定的组织关系为依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