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三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份,同时是该公司的董事长。张三经常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司进行交易签订合同,这些合同一般是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公司的财产出售给张三或者是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进张三的个人财产。其结果导致公司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张三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其股东权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可以要求张三承担连带责任,而不能要求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A选项的说法正确,不应选。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应选。《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该条规定,股东必须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而不是直接提起诉讼,即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还必须要满足相应的前置程序,故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应选。提起代位诉讼的股东必须是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故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