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国内主流观点认为,处于清算状态的公司依然具有法人资格,但只在公司清算事务范围内保持有限度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得从事清算目的以外的其他活动;只有完成公司清算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才最终消灭。对于合法成立的公司来说,这种观点并无不妥。但对仅具合法设立之表象而无合法设立之实质的公司来说,这种看法就未必准确。无效设立的公司,只存在公司有效设立的外观,但不合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实质条件,不宜将其视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根据境外公司法规定,无效设立的公司应当参照公司清算程序予以清算。我国学者将处于清算状态的公司归入“清算法人”之列。其实,承认处于清算状态的公司具有清算法人地位,主要是基于技术上的考虑,与清算法人是否具备正当的法人资格没有太多关联。换言之,清算法人只是为了特定目的而特别拟制的抽象概念。在目的上,系为便于办理公司清算事务;如果没有清算事务,就没有必要承认清算法人。清算法人通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有当清算法人办理公司清算事务或者与相对人交易(如处置或者转让资产)时,才需要在公司名称中加注“清算”字样,以示区别。因此,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而解散公司,该等公司已失去营业能力,不能套用公司之通常概念来确定清算法人的价值。
公司何时成为清算法人,笔者认为应以公司组成清算组作为清算法人存在的起算时间。解散公司的决议、行政决定和司法判决,都是确定公司解散事实的证据,而不是认定公司已开始清算的证据。公司清算是一种有组织地清理或者了结公司债权、债务和营业活动的法定程序,必须在清算组或者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的主持下进行,应以公司组成清算组或者法院指定清算人作为确定“清算法人”的标志。
通说认为,清算法人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这种看法有待商榷。在公司被责令关闭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应自行政机关命令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时停止各种经营活动。然而,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要求公司停止公司全部经营活动就显得过于绝对。有些时候,公司股东是为了通过其他公司继续原有公司的营业而解散、清算公司,如何保证持续营业就显得异常重要。笔者认为,在公司决议解散公司的情况下,只要持续营业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且不违背公司清算的根本宗旨,即应适当放宽对清算法人持续营业的限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