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2年,因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征收某村土地100亩,支付该村土地补偿费、劳动办安置费、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共85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700万元。该村部分村民得知后,找到村经联社要求将土地补偿费平均分配到人。村经联社没有同意,为此,部分村民先后数次到镇、区政府上访,要求分配土地补偿费。
请对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配土地补偿费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对于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五个不准”:农村土地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不准擅自改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已经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且无法恢复的,可以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不再恢复):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准剥夺和非法限制其应当获得的相应征地补偿费;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不准假借以村民会议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对农村土地的投入,不准克扣或剥夺投资者的合理补偿;公开发放征地补偿费,不准以任何理由克扣、侵占、截留和挪用。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