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名证券 | 不记名证券 | |
| 票面 记载 | 记载权利主体的姓名 或者名称 | 不记载权利主体的姓 名或者名称 |
| 流通性 | 证券权利人依证券券 面记载为准,具有“认 人不认券”的特点,故 流通性相对较弱 | 证券权利人为证券持 有人,具有“认券不 认人”的特点,流通 性较强 |
| 权利人 身份 认定 | 依照证券持有人与证 券权利登记人的一致 性加以判断,大大消 除了权利主体认定上 的困难,提高了身份 识别上的安全性 | 依照行为人持有证券 券面的事实加以认 定,故不排除持券人 并非合法持有人的 情况 |
| 证券 遗失 后果 | 若遗失或毁损,可依 照诉讼法规定的公示 催告程序,申请注销 原证券并补发新证 | 即使有充分的证据证 明证券遗失,也不补 发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