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其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个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虽然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此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已为乙所有,而甲已经丧失了所有权。故A项错误而B项正确。《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乙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虽然未办理登记,但是不影响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此,C项正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其中,第180条第1款第(1)项即为“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本题中,由于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未成立。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