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桑落墅29位农民诉惠民县公安局案
在山东滨州地区惠民县,有一个不起眼的偏僻小镇,名叫桑落墅镇。这里地处鲁西北,属山东省的贫困地区。尽管如此,村民们仍然是其乐融融。
1996年4月2日深夜,惠民县公安局治安科的张传广、张刚等人,率领一批全副武装的“执法”人员,摸进了桑落墅。11点多钟,桑落墅镇派出所的两名警察几下砸开了村民季玉坤的家门,闯了进去。季玉坤还没弄清楚怎么回事,便被荷枪实弹的武装人员从被窝里拖出,押上警车,送县城中心旅馆关押起来。15天后,季的家人送来3000元莫名其妙的“罚款”,再加上225元“旅馆费”才将其赎了回来。
同季玉坤的遭遇一样,当天和以后连续几个深夜,桑落墅共有数十人被抓走,分别被关押在惠民县公安局指定的“高家店旅馆”、“顺达旅馆”、“鸿燕旅馆”等处。老百姓一律管它们叫“惠民县第二监狱”。
1996年5月5日深夜至次日凌晨,又是张传广、张刚率大队人马进村,这次几乎是挨家挨户的搜捕,连孤苦伶仃的五保户老人也不放过。一时间,全村到处都是“咚咚”的砸门声音,有许多院落的大门被砸倒,村民季东岳的老伴刘爱玲未穿上衣,也被拉出来站在院子里,吓得浑身直抖……当天深夜,又有一批村民被冠以“赌博犯”的罪名,关进了“第二监狱”,一部分人则被五花大绑,脖子上挂着“赌博犯”的大牌,在高音大喇叭的喊叫声中,到各乡、各村游街示众。……这些都被有计划地拍成“严打成果”。随后,山东省某报以《滨州地区严打取得显著成果》为题,报道“惠民县打掉一个涉及100多人、赌资达41万元的特大赌博团伙,群众为此鸣鞭炮庆贺……”的“新闻”;滨州、惠民县的电视、报纸更是宣扬惠民县公安局“现场抓获特大赌博团伙案”的事迹。
当时正值农忙季节,桑落墅700余名劳动力中,有200多名青壮年为躲避抓捕而逃往异乡。在此后的半年多时间里,桑落墅一到晚上几乎没人敢开灯,听见汽车响家家关门,很多村民不敢在家睡觉,有两个青年人在长期恐惧中,精神失常,两个未成年人也被抓去作为人质……
1996年8月,桑落墅村民忍无可忍,决定秘密到北京上访。村民李宝成在众乡亲的签名支持下,上访到中纪委、公安部等国家高层部门。
1996年9月16日,李宝成因上访被县公安局以“赌博”罪“逮捕”,并被张传广戴上手铐在村里绕行一圈。张手拿逮捕证,对村民喊道:“大家听着,李宝成没有问题,可我就把他抓了,看你们谁还敢去北京!”
从1996年底到1997年初,桑落墅有几十名村民向惠民县法院起诉惠民县公安局,但不少村民因交不起二三百元的诉讼费而无法起诉。张传广等人得知消息后,还开着车到村里恐吓村民,吓得很多起诉的人到处躲藏,有的起诉后又撤诉,最终有29人的起诉被立案受理。1997年6月6日惠民县法院开庭公开审理该案,被告惠民县公安局出庭应诉人员个个腰间别着手枪,连旁听的被告方工作人员也是荷枪实弹。后来更以“法庭无法保证其安全”为由,拒绝出庭,法院只好暂停审理。后在省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下,于10月6日再次开庭审理,并于10月13日以原告胜诉结案(该案例摘改自任之编著:《当代中国民告官》,时代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194—202页,原题为《29位农民发誓告倒县公安局》)。
问题:
1.公安局侵犯了农民的哪些宪法权利?并请说明其中的宪法根据是什么?
2.公安局违反了哪些宪法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1)我国现行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张传广等持枪夜闯民宅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2)我国现行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张传广等将村民非法关押在固定旅社和非法逮捕村民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或‘限制’的自由”。
(3)我国现行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安干警无故对村民处以罚款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
(4)我国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安干警将村民挂上“赌博犯”的大牌、游行示众等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
(5)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张传广等人恐吓、打击、报复村民上访、起诉等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以及公民的诉权。
2.(1)公安干警滥行执行权的行为违背了“正当法律程序”之宪法原则。
(2)公安干警藐视法庭和原告等行为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