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事务所 2010 年接受某生产企业委托,代理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事宜。5 月该 企业将自产的成本为 100 万元的钢材用于企业的厂房建设,在咨询注册税务师时,注册税务 师认为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 17 万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填报。对于该事项,税务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