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住所地在长春的春望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拉美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拉美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拉美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些是不正确的?
A、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
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春望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
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春望公司承担
D、
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春望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考点] 法人责任
[解析] 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我国《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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