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建房占用了张家土地, 张某找马某理论, 反而被不讲理, 依仗人多的马某打伤, 张某怀恨在心, 伺机报复, 一日, 张某见马某的女儿(10 岁) 独资玩耍, 遂叫来已成年的表弟吴某, 自己的儿子(13 岁) 和侄子(14 岁) , 并对他们说“小孩打人不犯罪及出事由我一人承担” 。 三人听完后遂抡起铁锹乱打马某女儿, 之后吴某因有事离开但未对两人加以制止, 最后马某女儿腿部动脉血管被打断血流不止。张某害怕出人命吃官司将马某女儿送至医院, 但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 张某、 吴某、 张某儿子和张某侄子的行为如何定性? 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三个阶段:
(1) 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 18 周岁) , 本阶段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不法行为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2) 相对有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 14 周岁, 不满 18 周岁) , 本阶段中行为人仅对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 放火、 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
(3) 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 14 周岁) , 本阶段中, 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不法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此外:
①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已满 75 周岁的老人故意犯罪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③过失犯的,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