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获得了5年期限的狩猎许可证,3年后颁发此证的S县政府因为环境保护的原因撤销此许可证,A不服,故向S县所属的D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大2005年研) 问: (1)S县政府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D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行政诉讼?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S县的行为不违法。具体分析如下: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该条规定标志着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中得到确立,给予了行政相对人和公民更好的权益保障。 具体到本案,A获得了S县政府颁发的5年期限狩猎许可证,据此享有信赖利益。在这5年内,政府不得随意撤销、改变或者废止该许可。但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的需要,政府可以撤销、改变或者废止该许可。由此,给A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2)D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此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八条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因而,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诉讼,也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