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 )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