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何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何某自2006年1月1日被羁押,判决自2006年7月1日生效,何某的政治权利应当在什么时间内被剥夺?______
  • A.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 B.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
  • C.2006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D.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该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依上述法条可知,何某的政治权利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即2006年7月1日起被剥夺。因其自2006年1月1日被羁押,故其有期徒刑期满之日应为2008年1月1日,然后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应当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