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为境内注册的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30%收入来自于出口销售,其余收入来自于国内销售;生产产品所需原材料有40%进口,出口产品和进口原材料通常以美元结算。长江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月计算汇兑损益。
资料1:
(1)2×13年1 1月30日长江公司有关外币账户余额如下:
(1)
资料2(1)中会计处理①、②、③和④正确;会计处理⑤错误。判断依据:外币兑换产生的汇兑损失=100×6.62-100×6.60=2(万元人民币),会计处理①正确;期末银行存款汇兑收益=(4000-100+1000)×6.56-(26600-100×6.62+1000×6.58)=-374(万元人民币),会计处理②正确;期末应收账款汇兑收益=(2000+4000-1000)×6.56-(13300+4000×6.60-1000×6.65)=-250(万元人民币),会计处理③正确;期末应付账款汇兑损失=(1000+2000)×6.56-(6650+2000×6.61)=-190(万元人民币),会计处理④正确;收到应收账款1000万美元时产生的汇兑损失=1000×6.65-1000×6.58=70(万元人民币),会计处理⑤错误。
(2)
资料2(2)中会计处理①正确;会计处理②和③错误。
判断依据:少数股东应分担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应并入少数股东权益,会计处理①正确;长期应收款外币账户产生汇兑损失=21200-2000×10.2=800(万元),会计处理②错误;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列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会计处理③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