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5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向按销售价款总额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000元。乙公司于2015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______元。
A、
90000
B、
99000
C、
100000
D、
101000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5000×20×(1-10%)=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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