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记录员工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之后不能清除原先的记录。
(2)不恰当。所有上市实体审计项目均应执行质量控制复核。
(3)不恰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指派,而不能由审计项目合伙人直接任命。
(4)不恰当。业务检查的周期不得超过3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当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5)不恰当。应将有关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评估结论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6)恰当。
[考点] 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