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分析学费的性质、确定学费标准的原则和我国学校的乱收费问题。
【正确答案】(1)学费性质分析
   ①教育学费的性质是教育学费征收与管理的首要问题,它决定着学费形成的机制,学费标准确定的依据,学费确定的主体及学费采取的形式等。一般将学费的性质界定为:学费是教育成本的一部分。
   ②学费的性质取决于市场经济中教育的性质。学校提供的是一种教育服务(这里把学校的科学研究和其他社会服务抽象掉),其直接产出是学生的知识、能力的增进,思想品德修养的提高,或者是人力资本的形成,这种直接产出是教师与学生共同劳动的结果,就学校和教师而言,为学生提供的仪仅是教育服务。
   ⑧按照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的公共产品理论,教育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一方面,教育服务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在既定的教育机会下,一个人受了教育就减少了他人受教育的机会,或者说,在既定的教育投入下,增加一个人教育的消费其边际成本为正。另一方面,教育服务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教育消费的非整体性,使其消费在技术上易于分割(如招生指标确定,考试筛选,交纳学费),可将一部分人排除在教育消费之外。但是排除社会成本过高,因为教育不仅使受教育者受益,而且有巨大的正的外部效益,如可以推动经济增长,改善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可使社会物质与精神文明大大增进等。因此,教育既不是在消费上具有完全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产品,也不是在消费上完全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兼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成分,属于准公共产品。
   ④教育服务的产品性质决定了学费的性质。如果教育在性质上属于私人产品,学费的性质就是教育服务的价格,与其他商品价格一样,学费由市场供求形成和调节,随行就市,一般情况下,学费应高于教育成本。如果教育服务在性质上如同国防服务一样属于公共产品,就应由政府免费向消费者——居民提供,税收就是教育服务的成本。既然教育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与消费者(受教育者)应共同负担其成本,受教育者直接负担的形式就是学费,学费从性质来说应是准公共产品的收费,或者就像美国学者布鲁斯·约翰斯通1986年提出的“成本分担”。由此,学费应是教育成本的一部分,它不应等于成本,更不应高于成本。
   (2)确定学费标准的原则
   学费作为教育成本的分担或补偿,其标准的确定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①学费应是教育成本的一部分。前先,要确定学费是哪种教育成本的一部分。按照教育成本的分类,学费应该属于社会直接成本的一部分,即不包括社会间接成本与个人直接、间接成本。因学费本身就是个人直接成本的一部分,而间接成本难以计量。明确这一点在确定学费时很重要。其次,学费既然是社会直接成本的一部分,其区间应在零成本与成本之间。一般而言,政府应是教育成本的主要负担者,那么学费只能是社会直接成本相对较小的部分。
   ②学费应在多数居民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教育支出作为居民消费支出的一部分,其比例取决于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结构,因而,学费标准的确定必须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如果学费标准过高,将会剥夺多数居民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学费标准过低,一方面会使学费失去教育成本分担的价值,另一方面可能造成虚假的教育需求。
   (3)我国学校乱收费问题分析
   (1)中小学乱收费的原因
   造成目前中小学乱收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①政府在提供教育服务中,没有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里,政府在提供教育服务中,必须发挥其主导作用。由于政府所能够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根据其内容来划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济性基础设施;二是机构性基础设施;三是社会性基础设施。而在现实中,政府在这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是明显不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财政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如确定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世纪末达到4/%的总体目标,通过(教育法)提出了三个增长的要求,即: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要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但是,这个目标并未实现,反而表现出“三个过低”:财政总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太低;财政性教育总经费中,义务教育总经费比例偏低;义务教育总经费中,财政性义务教育投入太低。财政状况越差,财政教育事业费用满足程度越低,所需教育经费缺口越大。一些学校为了解决教育经费短缺困难,置国家政策和法规不顾,采取各种手段乱收费。因而,公共财政直接投入不足是造成中小学乱收费现象的原动力之一。
   ②政策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为乱收费开了方便之门。学校的“多渠道筹资”政策为乱收费开了口子。表现有二:其一,以杂费之名为学费之实,收取名目繁多的“杂费”:其二,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向受教育者收取各种不合理的费用,如“赞助费”和“择校费”等。
   (2)解决中小学乱收费现象的对策
   ①充分发挥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主导作用。加大对教育的直接投入(加大对教育的经济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财政投入就是教育经费的主渠道,并且这些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家财政状况的逐渐好转也为增加教育投入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因此,政府还要逐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②在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方面,建议对《义务教育法》和“多渠道筹资”政策进行适当修改界定,实行真正的免费教育。《义务教育法》不足之处,是违背了义务教育“免费”的真正含义,为中小学乱收费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因而,必须尽快做出修改,为义务教育的普及清理障碍。在政府责任落实的条件下,学校不会因减少杂费收入而导致经济困难。
   另外,面对我国“穷国办大教育”的现状,提倡“多渠道筹资”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在基础教育阶段,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就不应该提倡多渠道。因为,义务教育是一种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与保障的国民教育。它是一个国家民族文化素质的基础,也是一个国家民主进程的基础。义务教育属于纯公共产品的范畴,一般来说是政府的责任,主要由政府来举办,不应该再提倡多渠道筹资政策。
   ③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社全力量办学不仅可以解决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而且可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当前我国社会力量办学主要集中在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而在义务教育阶段却比较少。目前我国除了继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外,还应大力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基础教育。这样国家不但可以节省教育经费,重构合理的教育投资结构,而且也缓解了公共财政投入不足的压力,是中小学乱收费现象能够得到缓解的有效途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