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韦伯与迪尔凯姆在社会学方法论上的主要区别。
 
【正确答案】韦伯与迪尔凯姆在社会学方法论上的主要区别有: (1)研究对象不同 ①韦伯将人类的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认为社会行动的本质是其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文化意义,且意义是可以理解的。他试图把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种尽可能客观科学的社会分析模式。 ②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都是社会事实,包括生理学事实和形态学事实。 (2)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不同 ①韦伯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 a.因果多元论 认为社会是由行动者组成的系统,行动者的社会行动是有意义的,其意义是可以理解的,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必须伴有经验上的验证才是具有价值的。这种经验上的验证是要寻找某一社会现象背后的具体的因果关系。韦伯将上述主观解释和具体的验证概括为“主观恰当性”和“因果恰当性”两个命题。主观恰当性是对具体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动机的理解,是表示对行动者的主观精神状态及其特定目的的认识程度。因果恰当性是指在从主观观点出发所作的理解结果与从客观观点出发所作的观察结果之间存在统计规律上的相符。 b.价值中立 价值中立是指在研究过程中要摆脱价值判断,或者不作价值判断、暂停价值判断。价值中立不是要求学者没有或不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而是要求他们应弄清在什么地方要诉诸于分析的理解,在什么地方要诉诸于情感,告诫他们不要把关于事实的科学分析与关于事实的评论相混淆。 c.理想类型 理想类型指一套精确而严谨的概念体系,实际上并不存在,它只是为了理解和说明世界而建构起来的一个精确而有效的概念体系。一方面,理想类型是一种主观思维的构建,它不是基于对所有事实进行经验上的概括,也不是作为社会的理想提出来的;另一方面,理想类型虽是一种主观思维的构建,是社会学中理论构建的一种方法,它的建立有逻辑上的一致性,不违反经验的因果关系。对某一社会现象的解释,理想类型也许不止一个,但解释的标准只有一个,即对具体社会现象的成功理解和准确归因。 ②迪尔凯姆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 a.观察社会事实的原则: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 第一,必须始终如一地摆脱一切预断。因为预断观念(或通俗观念)是“摆在我们与物之间的隔膜”,妨碍我们客观地观察社会现象,所以必须祛除它。 第二,对研究对象进行操作定义且使操作定义必须符合客观准确的要求。 第三,应当尽量采用具有足够客观性的感性材料,这就要求社会学家在研究某一类社会事实时,必须努力从社会事实脱离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而独立存在的侧面进行考察。 b.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准则 普遍性是正常现象区别于病态现象的重要标志,具有最普遍形态的事实为正常现象,称其他事实为病态现象或病理现象。 c.划分社会类型的准则 涂尔干的社会分类标准是社会结构的简单或复杂程度。他将初民社会划分为简单的单环节社会、简单合成的多环节社会和双重合成的多环节社会等三种类型,并指出每一高级社会类型都是通过最靠近它的低级社会的再现而形成的。 d.解释社会事实的原则 某一社会事实的存在必须根据别的社会事实来解释。对社会事实的完整解释必须包括因果考察和功能分析。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