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并用价值150万元的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在设定抵押之前就已经出租给了丙。后甲逾期未能还款,甲遂与乙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抵押房产转让给乙用以折抵借款,以下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以物抵债协议因违反禁止“流抵”的规则而无效
  • B.双方虽然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但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乙
  • C.丙在其租赁期内可以继续依照租赁合同使用房屋
  • D.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乙可以作为抵押权人向丙收取租金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6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债务人约定在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所有。但并不禁止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抵债行为,选项A错误。以物抵债协议仍然属于法律行为,因此应当遵循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选项B正确,不当选。根据《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选项C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97条的规定,抵押权人自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扣押之日起才有权收取孳息,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