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根据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难民地位议定书》第一章的规定,个人难民地,位的取得和丧失都必须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取得难民的地位必须符合两个要求:
首先,符合难民定义的条件。凡按难民公约和难民议定书关于难民定义取得地位的人均应符合定义界定的条件:有政治理由畏惧迫害。即申请获得难民地位的人因有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持有某种政治见解原因遭到迫害,并因而居于其本国之外,且由于此项畏惧不能或不愿受其本国保护或返回其经常居住地国。
其次,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凡有国际文件中已做出规定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或违反人道罪;在以难民身份进入避难国之前,曾在避难国以外犯过严重的非政治罪行;曾有违反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行为并经认为有罪;已经获得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以外的其他机构保护和援助;被其居住地国家认为具有附着于该国国籍的权利和义务。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均可取得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难民地位议定书》规定的难民地位。但这不排斥适用地区的公约或各国国内法适用的确定难民地位的标准,只要他们不违反国际法的原则。
取得难民地位的人属一下情形之一者,即丧失难民地位:该人己自动接受其本国的保护;该人丧失国籍后,又自动取得了国籍;该人已取得了新国籍,并享受新国籍国家的保护;该人已自动在过去由于畏惧迫害而离去或躲开的国家内定居;该人由于其被认为是难民所依据的情况下不复存在而不能继续拒绝受其本国的保护;该人本无国籍,由于其被认为是难民所依据的情况下不复存在而可以回到其以前经常居住的国家内。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