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小王和小刘系大学同学,毕业后二人决定自主创业,于是合伙出资20万元成立了“宏志电子用品商店”,主要出售电子词典、MP4等电子产品。根据合伙协议,合伙期限为3年。期满后,二人均可要求终止合伙关系。在经营期间共获收益35万元,二人对如何分配利益发生纠纷,于是于2009年5月8日到法院要求分割合伙财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由A、B、C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在合议庭组成后通知当事人,法院受理后遵循当事人的意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A独任审理。小王和小刘均委托了律师,被告小刘的律师提出当庭举证有困难,要求给予举证期限。小王和小刘协商决定举证期限为20天,审判员A予以同意。6月4日开庭审理时,审判员A宣布因为适用简易程序,为了快速审理,有关向当事人宣布诉讼权利的程序就免去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考虑到同学情谊,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愿意对有关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A审判员遂就该纠纷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该协议经双方签名即生效。6月7日,原告以该调解协议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15日,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原告收到调解书后,提出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制作调解书。被告认为调解书中没有就有关事实认定、判决理由进行详细说明,要求人民法院对调解书予以补正。
依据以上案例,请回答:
问答题 人民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的是当事人对于简易程序的程序选择权。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该内容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尊重。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本案原告小王在向法院起诉时,根本无法提供被告小刘的准确住址,人民法院不能对小刘进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中的送达问题。依据《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第8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因此,本案中,法院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驳回原告小王的起诉。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案中关于举证期限的约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本案中关于举证期限的约定不正确。依据《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第22条之规定: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案中审判员A没有告知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义务,这一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简易程序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问题。本案中审判员A没有告知当事人双方诉讼权利义务,这一做法不正确。依据《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第19条之规定: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案中的调解协议何时生效?原告是否可以以该调解协议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简易程序中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依据《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第15条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原告小王收到调解书后,提出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简易程序中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原意不一致时的处理。依据《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第17条之规定: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案中,如果A审判员没有进行调解,直接作出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中的强制调解。依据《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之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因此本案属于第(五)项的情况,是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所以,A审判员若不先调解而直接作出判决则不正确。
【答案解析】[考点] 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