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乙欠甲50万元,期限为1年,丙为保证人,期限届满后乙仍不归还,后丙告诉甲丁欠乙100万元一直未还,但甲并未行使权利,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甲应以乙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 B.甲应主张100万元的财产
  • C.在财产返还之前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 D.甲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若胜诉则诉讼费用应由次债务人承担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因此,排除A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排除B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所以,排除C项。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因此,答案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