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 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中的“善意”、第2项规定中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和第(三)项规定?
【正确答案】①“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确定当事人是否出于善意,应当考虑交易人从事交易的客观情况,如根据受让人受让财产的性质、有偿或无偿、价格的高低、让与人的状况以及受让人的经验等加以综合判断。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即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支付了合理的价款。③本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是适用善意取得的公示条件,即受让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对于不动产,须办理了登记,对于动产,须已经交付,否则不发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规定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合同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如果不动产并未登记,动产并未交付,则所有人取回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追究无处分权人的违约责任;如果能够证明受让人是恶意,则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财产所有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何理解本条第3款规定?
【正确答案】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对不动产和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但如果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条规定的意义。
【正确答案】善意取得强化了占有的公信力,有利于维护和促进交易安全,鼓励交易的顺利进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