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行政程序法是行政行为的基本法,是规定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过程、步骤、时限,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复审原则、效率原则、顺序原则、程序及时原则等。行政程序法的具体作用包括:
(1)承载宪法关于行政权力的行使遵循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建立普遍适用的正当行政程序制度
宪法中确立的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需要制定法律将之具体化、制度化,建立正当行政程序制度。作为宪法下一位阶的法律,行政程序法直接承载了宪法中关于权力遵循正当法律程序行使的要求,规定了正当行政程序制度,使宪法的原则规定制度化。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不仅可以建立正当行政程序制度,而且有助于建立普遍适用的正当行政程序制度。由于行政管理涉及不同领域,往往采用分散立法的方式规定不同管理领域的法律制度。不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则意味着某一单行法建立的公正行政程序制度仅能适用于该法所涉及的行政行为,不能适用于其他行为领域。通过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可以弥补分散立法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为所有行政机关设定最低限度公正行政程序制度,使正当行政程序制度适用于所有种类行政行为,而不是只适用于部分行政行为。
(2)完善行政权力的规范机制
当实体法无法对现实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做出规定时,行政程序法以规范决定者如何公正做决定的方式保证了法律适用活动的公正性,从而保障了实体法的正确实施。此时,程序规则发挥了保证实体规则正确实施的功能。行政程序法通过符合人们认识规律的程序设计,保证行政机关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行政决定。与法院的事后司法审查相比较,行政程序法以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为规范对象,通过规定作决定的程序来保证决定的正确,属于“防火”机制。与“灭火”机制相比较,“防火”机制的建立无疑更为重要,因为诉讼是耗费资源的活动,避免争议的产生方为上策。
(3)使公共决策与行政决定获得正当性,为当事人和公众接受
结果的正当性一般源于其是否实现了实体正义。如果某一结果实现了实体正义,就具有正当性,能为人们所认同;反之,则不具有正当性,难以为人们所认同。公共决策与行政决定的实体正义是否得以实现缺乏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当处于此种缺乏客观判断标准的情形时,于决定者而言,必须通过某种机制令其作出的决定获得正当性,为公众所接受。这时决策者可以通过决策程序的正当性使决策、决定获得正当性,为公众和当事人所接受,通过程序的正当性使程序的结果获得正当性。在这种程序正义中,分配的正确性取决于产生分配的合作体系的正义性和对介入其中的个人要求的回答。
(4)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行政效率
资源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配置总是有限的,行政程序的运作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合理性,在保证相对人基本的程序权利前提下,应尽快终结行政程序,做出行政决定。程序的拖延一方面导致相对人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另一方面浪费纳税人的金钱,影响行政管理的有效进行,造成低效率的政府。行政程序法通过行政程序的统一化、标准化,将符合人们认识规律的科学的、合理的行政程序法律化、制度化,认定事实也体现了民主与信任,以减少日后诉讼的可能性,保障实体法的实施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行政程序法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行政程序的统一化、标准化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
②行政程序法通过将符合人们认识规律的科学的、合理的行政程序法律化、制度化,降低直接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③行政程序法所规定的参与机制,一方面有助于行政机关正确认定事实,减少行政程序中的错误成本;另一方面程序公正所体现的行政民主、公正,加强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减少了行政过程中的障碍及事后提起行政争议的可能性,反而提高了行政效率。
④行政程序法规定的期限制度保障实体法的高效实施。
此外,行政程序法有助于部分实现行政法法典化,缓解我国目前行政法在不少领域尚处于无法可依或立法不完善的问题,同时,还能提升公务员关于正当行政程序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