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第5.1.3条规定,各类建筑物的地基符合下列中的任一款,均可按一般地区的规定设计:①地基湿陷量的计算值小于或等于50mm;②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地基内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均大于其附加压力与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