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3.2016年2月3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0元,加工费为14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将该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2016年3月1日甲公司将加工后的材料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加工费及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均已结算),则甲公司关于下列会计处理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甲公司负担的消费税=(40000+14000)÷(1-10%)×10%=6000(元),选项A正确;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时发生的加工费14000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选项B正确;甲公司将收回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负担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借方中,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40000+14000=54000(元),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