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战国时期法律制度性质发生变化的有 ( )
维护封建财产所有权
是以封建等级制代替奴隶制等级制
建立并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法律儒家化逐步占据主流
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性质和内容都发生了转变,法律制度的性质更是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奴隶制法律转变为封建制法律。法律体现新型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性质的转变具体表现为:一是维护封建财产所有权;二是以封建等级制代替奴隶制等级制;三是建立并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