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家住甲市A区的张某起诉美国人珍妮(在中国境内没住所)离婚,张某委托了马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委托授权书中的授权范围仅写明“全权代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本题借委托代理人的考点,综合考查了涉外民事诉讼的相关原则和管辖问题。
[解析] 首先本案是原告向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同时,本案虽然是涉外案件,但是题目并未明示或者暗示属于重大情形,所以依然由基层法院管辖,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一般而言,委托了代理人后,当事人可以不再出庭,但本案是离婚诉讼,就算有了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后,当事人除不能正确表达意思外,仍应出庭,确有困难无法出庭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考查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权限,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只能代为行使程序性权利,而诸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事项则需要特别授权,同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委托书只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视为一般授权。本案中,马律师应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为提起上诉,C表述错误。D选项考查涉外民事诉讼中委托中国律师代为诉讼的原则,外国当事人在中国参加诉讼需要委托律师的,应当委托中国律师代为诉讼。该原则仅仅是限制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在中国代理诉讼,但是并不妨碍外国人(包括外国律师)以非律师代理人的身份在中国代理民事诉讼,如本案中珍妮可以委托自己的近亲属(外国人)担任自己的诉讼代理人,D选项表述错误。
本题以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切入点,将案情设置为离婚诉讼,被告为外国人,综合考查了一般地域管辖中的特殊问题(被告就原告),离婚诉讼中委托了代理人后当事人仍应出庭,以及涉外民事诉讼中委托中国律师代为诉讼原则。属于综合考查。其中D选项考查考生是否能够准确理解委托中国律师代为诉讼这一原则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