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王四欠刘三6万元货款,刘三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王四收到支付令的第14天,通过电子邮件向法院提出异议,只写了一句话,表明自己没欠刘三的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另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38条规定:“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电子邮件属于书面形式,对支付令的异议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AB项错误,C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