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陈默与丁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因丁巧拖欠房租,陈默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丁巧支付房租。丁巧不服,提起上诉,声称陈默提供的住房存在漏水、墙裂等诸多问题无法居住,不符合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屋质量。二审中,陈默与丁巧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双方均将提起之诉予以撤回。关于两个撤诉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中的撤回起诉与撤回上诉。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38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该条是对二审中撤回起诉的规定。第339条接着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可见,二审达成和解之后当事人可以撤诉,此处的撤诉既可以是上诉人撤回上诉也可以是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如果原审原告撤回起诉的,二审法院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所以,A项正确,B、C、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