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赵某投资开办了一家餐饮服务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自行核算的2014年度销售收入为1000000元,各项支出合计为80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2015年1月,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以下几项支出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1)赵某的工资费用120000元全部在税前扣除; (2)广告费140000元、业务宣传费80000元全部计入销售费用在税前扣除; (3)业务招待费50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多选题
赵某的工资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从2011年9月1日起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每月为3500元。工资费用扣除限额=3500×12=42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0—42000=78000(元)。
多选题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000000×15%=15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000+80000—1.50000=70000(元)。
多选题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60%=50000×60%=30000(元),销售(营业)收入×5‰=10130000×5‰=5000(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5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5000=45000(元)。
多选题
王某2014年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应纳税所得额=200000+78000+70000+45000=39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