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点:①作为要约,其对象具有广泛性,要约向公众发出,任何人只要同意要约的规定就可以签订合同;②条款具有持久性,格式条款一般是经过认真研究拟定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③条款具体细致,格式条款往往内容繁复,条款甚多,具体细致;④条款由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提出。使用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因此,必须在立法上予以限制。
在合同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是平等的。但在有些情况下,格式条款使用方基于对自己利益的保护,利用格式条款规定对方的某些权利未得到自己的同意不得行使或限制行使或者规定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部分义务,从而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这实际上是一种压制性条款,有违公平原则。因此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依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①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②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其中,合同无效为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