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环境侵权的特征。
【正确答案】环境侵权作为一个集合性名词,是对各式各样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生权益侵害的总称。
   环境侵权的特征主要由:
   (1) 主体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与不特定性。侵权行为主体分为加害人与受害人,在环境侵权行为中,加害人与受害人大多具有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乃至不特定性。第一,环境侵权行为两相主体大多具有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其主体间显然已丧失了平等性与互换性。第二,环境侵权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不特定性。现代环境侵权不光是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企业的所谓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有不少是由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日常行为蓄积造成的,要寻找加害人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极为困难的。而就受害者而言,就更加难以确定。
   (2) 对象广泛性与客体多样性。在环境侵权中,加害人的行为通常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而往往是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的作用才致人与物损害的。相对于传统侵权行为而言,环境侵权行为要复杂得多,总体上属于特殊的、间接的侵权行为。其危害地域往往相当广阔,如海洋污染甚至会涉及到世界上几个不同的国家;危害人数往往众多,且不仅局限于当代人,有时还会损及后代人,危害权益繁多,如生命、身体、健康、财产、环境等;
   (3) 原因行为的价值双重对立性。在价值判断上,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具有价值的双重对立性。一方面,其污染环境,损害了人们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权益,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另一方面,它又为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具有相当的价值正当性与社会有用性。况且,自然界具有一定的自净和自我恢复能力,在不超越其净化和恢复能力的限度内,各种排污活动和开发建设活动并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权益造成损害。只是当原因行为对环境的影响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与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而产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时,才往往造成侵权现象。
   (4) 侵害过程的间接性、持续性与复合性。环境侵权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大多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或其财产之上,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同时,污染物的不断排放,其损害后果也将持续出现,即使停止了污染的排放,污染损害也不会立即消失,而会在环境中持续相当的时间。这就决定了侵害的过程在时间上是一个持续的、反复的过程。此外,各种污染物质来源广泛、性质各异,它们进入环境中以后,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环境要素之间往往又会发生复杂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反应,并通过各种自然规律发生迁移、扩散、富集等现象,从而使得损害过程变异常复杂,具有显著的复合性。
   (5) 损害结果的潜伏性、滞后性与放大性。环境侵权造成的损害,尤其是疾病损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即使发现了也不能尽快消除,损害往往要潜伏很长时间。因此,环境侵权损害后果具有明显的潜伏性与滞后性。此外,环境侵权损害后果还有明显的放大性。某些并不引人注目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现象,经过环境的作用后,其危害结果,无论从深度和广度,都会明显放大。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