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材料一:在某校的高考招收过程中,该校招生办负责人决定,为了平衡学校的男女比例,决定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男生,甲女生因此未被录取,而比她分数略低的一名男生则被录取了。
材料二:在某单位的招聘过程中,该单位领导决定,为了保证公司的出勤率,避免因产假造成大面积人员空缺,决定在招收新的员工时,优先录用男性员工。乙女生因此未被录用,而表现比她差很多的一名男生则获得了录用。
请运用宪法学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两则案例。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该学校和该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它们分别侵犯了甲的平等权、受教育权,乙的平等权、劳动权。
(2)根据《宪法》的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享有平等权。平等权除了人们在适用法律上平等,还应该包括在法律内容上也有平等的权利。平等权也包括男女平等,我国《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因此,该单位和该学校的行为侵犯了乙和甲的平等权。
(3)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该学校的行为剥夺了甲女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因此,侵犯了甲的受教育权;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因此,该单位的行为剥夺了乙女生就业的机会,侵犯了乙女生的劳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