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拆除物品清单,导致厂内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乙厂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政府拆除的是乙厂的房屋并导致厂内物品被毁损,因此乙厂可以作为原告起诉。B项说法不正确,E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3年)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赔偿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而非确认违法之日起计算。C、D两项说法不正确。违建拆除时不可随意损坏其他物品,如行政机关未对屋内物品登记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单并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被拆迁人可以针对物品受损情况要求赔偿。虽然乙厂未经批准建造房屋是违法的,但是政府在执行过程中也不能损害厂内物品。乙厂可以请求赔偿厂内物品损失。故本题选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