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某因抢劫被甲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到该县法院。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牵某因病无法到庭,法院缺席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处5年有期徒刑。李某在上诉期内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指定审判员王某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以一审程序违法为由,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井未补充起诉。该县法院经过审理, 判处被告人李某7年有期徒刑。请指出本案存在的程序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案存在的程序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1)一审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进行了缺席审判。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审判一审不能缺席判决。   

(2)二审法院指定审判员王某一人对该案件进行审判。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不能由独任庭进行审理,应当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3)在检察机关未增加起诉的情况下,县法院经过重审,加重对被告人李某的刑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发到重审案件,在检察机关并未增加起诉的情形下,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