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出富有的纳税人应该比贫穷的纳税人多纳税的两个论据。
支持“富有的纳税人应该比贫穷的纳税人多纳税”的两个论据是受益原则和直付能力原则。
(1)受益原则是指应该根据人们从政府服务得到的利益来纳税的原则。这种原则努力使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相似。那些经常去看电影的人买电影票花的总钱数比很少去看电影的人多,这似乎就是公平的。同样,一个从公共物品中得到更大利益的人也应该比那些得到利益少的人多纳税。与穷人相比,富人从公共服务中受益更多,根据受益原则.富人应该比穷人多纳税。
(2)支付能力原则是指应该根据一个人所能承受的负担来对这个人征税的原则。这个原则有时证明了这样一种主张:所有公民都应该做出“平等的牺牲”来支持政府。但是,一个人的牺牲量不仅取决于他的税收支付的多少,而且还取决于他的收入和其他条件。
支付能力原则得出了两个平等观念的推论:纵向平等和横向平等。纵向平等认为,能力大的纳税人应该交纳更大的量。横向平等认为,有相似支付能力的纳税人应该交纳相等的量。
由于富人的纳税能力比穷人大,所以富人应该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