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宾馆与制衣厂订立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制衣厂为宾馆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宾馆提供。合同附则部分规定:“合同经公证生效。”合同签订后,未办理公证手续,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由于宾馆资金紧张,宾馆提出变更合同,将加工服装减为300件。并中止用于服装所需面料的供应,制衣厂不同意。制衣厂完成300件服装加工后,将服装送至宾馆,宾馆按60/%的货款进行结算。制衣厂要求宾馆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金。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B.合同成立且生效
   C.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应予以支持,请求履行合同不予支持
   D.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和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均应予以支持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本题中,尽管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即“合同经公证生效”,但是当事人已经通过自己的实际履行行为取消了该条件,因此合同已经成立。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68条,定作人对承揽合同有任意解除权。因此,B、C两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