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 )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人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第 (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A项中徐某不符合第(一)项规定,C项不符合第(七)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