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一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购得非耕地8000平方米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为60年,2月未办完相关权属证件。
(2)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11月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的“三通一平”费用400万元和写字楼建造费用7200万元。写字楼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
(3)到12月31日为止对外销售写字楼10000平方米,全部签了售房合同,每平方米售价1.6万元,共计收入16000万元,按售房合同规定全部款项于12月31日均可收回,有关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次年为客户办理;其余2000平方米与某企业合作重组投资兴办五星级酒店,共担风险,该酒店2015年由于刚开业出现亏损,未分配利润。
(4)在售房过程中发生销售费用15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含印花税)90万元,财务费用80万元(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可以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进行分摊,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答题
计算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
【正确答案】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2000+800)×2400÷8000=840(万元) 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7200+400×2400÷8000=7320(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项目金额=80+(840+7320)×(5%+20%)=2120(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改制重组中以不动产对外投资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以不动产对外投资,共担风险,不缴纳营业税。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2015年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840+7320+2120+16000×5%×(1+7%+3%)=11160(万元) 增值额=16000+2000×1.6-11160=8040(万元) 增值率=8040÷11160×100%=72.04%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8040×40%-11160×5%=2608(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