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希玛”轮1995年5月2日在香港承运了102箱西药运往天津新港,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5月5日该轮抵达目的港天津,由于收货人中国某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不能出示正本提单,“希玛”轮船东(以下简称“船公司”)没有向其交付货物。5月10日,医药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一份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的提货担保书,船公司接受提货担保书后,向医药公司签发了提货单。医药公司则委托某进出口公司报关。由于进出口公司在报关时伪报货物名称,该批货物被海关没收。于是收货人医药公司没有付款赎单,提单被退回了香港托运人。1996年4月,香港托运人持正本提单在香港法院以错误交货为由,对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货价损失。香港法院判决支持了托运人的请求。船公司在1个月后向中国某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医药公司及银行。船公司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因在香港败诉而支付的货款、律师费及其利息的损失。
【正确答案】本案船公司与银行之间是一种担保关系。国内根据《汉堡规则》的有关规定,银行可以提供“提货担保书”,只要这种行为是善意的,不带有欺诈性,我国就对此予以承认。本案中银行为医药公司出具了“提货担保书”,因此,银行就与船公司之间形成保证关系,保证医药公司作为提货人的真实资格。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本案医药公司应该承担船公司在香港败诉所受到的损失。因为医药公司在银行提供“提货担保”的情况下,医药公司作为提货人,委托某进出口公司报关,结果进出口公司在报关时伪报货物名称,致使该批货物被海关没收。于是收货人医药公司没有付款赎单,提单被退回给了香港托运人。由此看来,由于医药公司委托其他公司不正确报关而使货物被扣,又因医药公司没有付款赎单致使提单被退回了香港托运人。医药公司对船公司在香港的败诉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医药公司应该承担船公司在香港败诉所受到的损失。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本案银行有责任。因为银行为医药公司出具了“提货担保书”,根据《汉堡规则》,只要银行的行为是善意的,其行为就具有法律效力。于是医药公司就作为提货人向船公司提取货物,并导致了货物被扣和医药公司没有付款赎单的结果。因此,银行的担保行为与船公司的损失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银行也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收货人向船公司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须承担在开航前或开航时必须履行最低限度的责任,具体是:使船舶适用航行;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装载货物的部分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输和保存货物。承运人应当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本案中有12箱因放置离机舱太近而受热变质,说明承运人船公司违反了《海牙规则》中规定的义务,对此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同时,因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对此保险公司也应承担理赔责任,收货人可以直接向船公司索赔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本案中各债权项目的受偿顺序是:船员的工资;天津港的港务费;银行贷款。根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轮船享有“船舶优先权”原则,必须首先保障船舶自身的一切需要。在本案中,船东应首先保障船员的工资,满足该船正常运行,其次要交纳拖欠天津港的港务费,这属于对船舶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处于次要地位;最后是偿还银行的贷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