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长日贸易有限公司向洛阳服装厂购买价值20万元的服装,因拖欠50万元的贷款迟迟不还,洛阳服装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查明,长日贸易有限公司确无偿还能力。该公司是由甲、乙、丙三家股东成立的、注册资本为1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7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某县市区租赁了房屋作为自己的厂房,目前员工50人。由于经营失误,长日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情况已经陷入了低谷期。法院判决长日贸易有限公司偿还服装厂贷款50万元及其利息。
问:甲、乙、丙成立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成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