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050万元,建筑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20%。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费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
(5)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如表所示。
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预付款=1050×20%=210(万元) 起扣点=1050-210/60%=700(万元)
该工程2~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各月拨付工程款: 2月拨付工程款190万元,累计支付工程款190万元。 3月拨付工程款260万元,累计拨付工程款=190+260=450万元; 4月:工程款260万元,累计拨付工程款450+260=710万元>700万元,故开始扣除预付款。4月拨付工程款260-10×60%=254万元,累计拨付工程款=450+254=704万元; 5月拨付工程款200×(1-60%)=80万元,累计拨付工程款=704+80=784万元
该工程竣工结算的总造价为多少,6月份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总造价=1050+60=1110万元,工程结算款=1110×(1-3%)-210-784=8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