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某1993年7月15日出生,2009年7月15日晚与几位同学进行生日聚会后,于11点50分左右潜入邻居乙家行窃,半个小时里共找到价值8000元的钱物。正要出门,被回家的乙某发现扭住。甲某一拳击中乙的左眼,后鉴定为重伤。甲的行为构成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所以,本题中,甲某1993年7月15日出生到2009年7月15日晚,未满16周岁,其所实施的行为属于14周岁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该《解释》第10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甲潜入邻居乙家窃得价值8000元的钱物。为摆脱乙将乙打成重伤根据上述解释第10条对甲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