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
某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工程量清单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如下规定:
(1)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和最低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最低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报价均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招标人不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日内完成评标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工作。
投标和评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投标人A对工程量清单中某分项工程工程量的准确性有异议,并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了澄清申请。
事件2:投标人B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min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要求招标人5日内退还已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事件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D主动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向评标委员会提出了书面澄清、说明。
事件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E和投标人F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中有一人为同一人。
[问题]
问答题
招标文件中,除了投标人须知、图样、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外,还包括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还应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评标标准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
问答题
分析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1)~(3)项规定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报价均按废标处理。”妥当。理由:招标人可以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报价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设有最低投标限价”不妥,理由: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2)“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妥当。理由:投标人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投标人科学投标的基础。
“招标人不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妥,理由;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妥当。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标时间。本题中对时间的规定并未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问答题
针对事件1和事件2,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送达所有投标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招标人应允许其撤回投标文件,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问答题
针对事件3和事件4,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两家投标人的表述均为废标。
[解析] 1.《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显然本题考核的应该是教材列举的内容,教材列举的招标文件的内容来源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章标题。
2.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限定的时间段均应视为合理,不能按常识判断评标时间90天过长而否定。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